2012.12.27
中国共产*章程
(中国共产*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怎样建设*的认识,积累了治*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的立*之本、执*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执*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坚持中国共产*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治。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建设社会主义*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派、无*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区同胞、澳门特别行*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同各国共产*和其他**的关系。
中国共产*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的基本路线,加强*的执*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为公、执*为民,坚持*要管*、从严治*,发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的领导水平和执*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使我们*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的基本路线。全*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的最大*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风问题、*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风建设和廉*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内民主,尊重*员主体地位,保障*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的领导机关和*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内监督制度。*在自己的*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治局面。
*的领导主要是*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民主执*、依法执*,加强和改善*的领导。*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策,做好*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能力。共产*员必须同*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的决议和按期交纳*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
第二条 中国共产**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学习*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和国家的秘密,执行*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的任务。
(五)维护*的团结和统一,对*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的有关会议,阅读*的有关文件,接受*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的会议上和*报*刊上,参加关于*的*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员,向*负责地揭发、检举*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组织讨论决定对*员的*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的决议和*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
(八)向*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都无权剥夺*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员,必须经过*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的人,要填写入*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的纲领和*的章程,说明*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的人,要注意征求*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员。
第六条 预备*员必须面向*旗进行入*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拥护*的纲领,遵守*的章程,履行*员义务,执行*的决定,严守*的纪律,保守*的秘密,对*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
第七条 预备*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组织对预备*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员的义务同正式*员一样。预备*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员一样。
预备*员预备期满,*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员。认真履行*员义务,具备*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员义务,不具备*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员资格。预备*员转为正式*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组织批准。
预备*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员之日算起。*员的*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的组织生活,接受*内外群众的监督。*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委、*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员。
第九条 *员有退*的自由。*员要求退*,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员义务,不符合*员条件,*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劝*员退*,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的*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组织批准。
*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费,或不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员除名,并报上级*组织批准。
第二章 *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员个人服从*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各个组织和全体*员服从*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委员会。
(二)*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组织中的*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务公开,使*员对*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章的情况,上一级*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的新组织,或是撤销*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组织决定。
在*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组织的负责人。
*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策问题,只有**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组织可以向*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员个人代表*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请示。任何*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内外的思想*治状况。
第三章 *的*组织
第十八条 *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的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六)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委员及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及候补*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治局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
第二十二条 *的**治局、**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总*必须从**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